粤港澳大湾区最新动态:中山市民可缴存并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谢琳
2018-12-11 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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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昨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下称《办法》)。据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山居住的年满18岁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以及在中山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外国人均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其中,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个人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使用等业务。

根据《办法》个人自愿缴存者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含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两部分都由个人缴存。 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并体现多存多贷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以个人自愿缴存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以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直接冲还当月偿还贷款的本息。自愿缴存者个人账户必须确保有足够余额用于划扣当月公积金贷款还贷本金利息,若因余额不足导致还贷逾期的,还贷逾期信息将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愿缴存者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不能按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受委托银行将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另外,个人自愿缴存者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当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账户的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 个人自愿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另外,《办法》指出,个人自愿缴存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情形:1、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冲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2、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住住房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3、符合本市其他提取情形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4、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个人自愿缴存者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产生的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自愿缴存者账户停缴半年后才可申请办理账户转移业务。同时,个人自愿缴存者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个人自愿缴存者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缴存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此外,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参照本市关于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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