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最新动态:港澳高校可申请佛山科创资金 最高可领200万

张一帆
2018-12-13 15:11:48

为了更好的优化科研管理,适应新形势下科技改革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与当下科技形势相比不够规范、不够完善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形成并完善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激励制度,昨日,由佛山市科学技术局起草的《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截止征求意见。

据悉,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专利资助对象另行规定),且项目必须在佛山市内实施或产业化或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下简称港澳机构),可独立或联合内地单位通过竞争择优方式承担佛山市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项目,并获得项目经费资助的机构或团体均可申请资金支持。原则上对同一项目、同一研发阶段只支持1次。

其中,资金使用需用于,1、基础研究方面。统筹全市创新资源布局,高标准建设一批引领性、战略性重大创新平台,强化我市战略科技力量,提高我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水平;开展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生态保护、人口健康等社会民生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惠及百姓生活,促进可持续发展。2、技术创新。鼓励和引导企业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发展,促进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大、做专、做精,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资助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标杆示范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全市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的需要,组织实施开展重大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独立承担或与科研院校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等科研活动;对企事业单位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采取科技创新券、企业研究开发补助等后补助方式进行补助;对在科技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3、平台载体。支持一批科技创新示范区、产业园区等建设;支持一批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究院等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一批专业镇创新中心、科技融资服务平台、行业创新联盟、技术交易平台、科技服务平台,以及由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医院等组建的行业性综合研究院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社会各方力量主导和参与建设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增强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促进人才团队的集聚、培养和提高研发水平。4、人才团队。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瞄准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人才和其他科研领域专业人才,为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提供高水平智力支撑。5、科技金融。通过优化企业融资和发展环境,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配置,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采取创新基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科技保险等方式,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风险。6、知识产权。重点支持全市战略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原则上实行项目制分配,做到有偿与无偿、事前与事后、竞争性与普惠性相结合,对不同类型项目进行分类支持。在资助方式上,具体分为事前资助和后补助资助,其中后补助资助分为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和补贴性后补助。同时按照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资助额度,市科技创新项目需分为:一事一议项目、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小型项目和自筹经费类项目。其中,一事一议项目是指配套国家、省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市科技局重点工作以及涉及军工、安全、保密等特殊项目;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50万元以上(含50万)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自筹经费类项目是指列入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实施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措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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