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将建大湾区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拟在横琴设珠港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七七
2020-08-10 10:46:13

为加快珠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法律服务最优质城市,营造全国最优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近日,珠海正式通过了《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市人民政府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要求,要以粤港澳大湾区最优质为目标,完善珠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推动珠海“二次创业”加快发展的谋篇布局中强化法治理念,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立法,将仲裁、公证、调解、律师、法律援助等纳入涉及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工作体系。

《决定》要求,构建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的公共法律服务合作交流平台。建立珠海市与港澳公共法律服务沟通协调机制和交流合作平台,建立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等政府部门和社团的长效联系机制,建立珠澳两地法律机构互派人员学习交流机制。协调推进涉港澳民商事公证便利化,积极培育跨三地商事调解组织,建设珠海市法治综合实践教育基地。

《决定》指出,要以仲裁和公证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加快推进仲裁体制改革,制定《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珠海仲裁委加挂珠海国际仲裁院牌子,建立理事会制度,实行决策与执行分离、激励与制约有效、监督与保障有力的治理机制。积极探索推动公证机构创新优化,鼓励条件成熟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向合作制或设立登记事业单位等性质进行转变。

同时,《决定》要求,要积极为对外开放和经贸活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支持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发展,支持珠海市律师事务所聘请港澳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支持境外律师事务所来珠设立代表机构。成立涉外法律服务联盟,组建涉外法律服务律师团队,加强涉外领军律师人才和律师后备人才的培养。在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推动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法律顾问(法务)制度。

此外,《决定》还要求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的保障力度。在横琴区设立珠港澳(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引进专业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提供差异化、一门式、精准式的优质公共法律服务。积极选取新址并给予经费投入,升级建设功能齐全、要素完备、便捷高效的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和网络平台建设,不断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筹资为辅的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

(来源:珠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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