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银保监局发布2021年“3·15”金融消费风险提示

谢琳
2021-03-15 11:52:29

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深圳银保监局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获取金融服务。

风险提示之一:银行消费篇

(一)安全用卡,虚假信息不可信。消费者在使用银行借记卡时,应妥善保管好借记卡账号、密码及短信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如收到不明短信息,不要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有疑问可直接拨打银行官方客服热线咨询。做好资金限额管理,切勿轻信他人泄漏重要信息。银行卡账户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为避免对个人权益造成影响,切勿为蝇头小利出租、转借和出售个人银行卡。

(二)理性消费,及时还款守信用。消费者在使用银行信用卡时,应充分了解信用卡计结息规则,牢记账单日期及还款日期等重要信息。刷卡消费时应结合自身收支情况理性消费,坚持量入为出的科学消费观念,做好个人或家庭财务统筹,防止因过度消费而影响日常生活。消费后按时足额还款,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三)贷款融资,合同要素得看清。消费者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贷款申请资料。在签署贷款合同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充分知悉贷款金额、利率及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提前还款条件及签署贷款合同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重要信息。

(四)理财投资,选择购买要理性。消费者在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不能只看收益不看风险。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不存在刚性兑付,不允许承诺保本保收益。消费者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投资期限、风险等级、赎回条件和期限等,如短期内可能要用资金的,要留意产品的赎回到账时间,综合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偏好、资金流动性等,理性选择最适合自身的产品,切勿盲目听从推荐。

风险提示之二:保险消费篇

(一)详细了解产品信息。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充分了解产品类型与功能、保障责任、风险情况、缴费情况等关键信息,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在销售过程中如遇到销售人员劝诱误导或虚假夸大等不当推荐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或向监管部门举报。

(二)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是保险消费者的法定义务。保险机构主要采用书面方式询问被保险人健康状况,消费者要客观填写健康状况问卷等,如确因时间久远等记不清某些健康情况,应及时查询就诊记录、诊断报告等相关诊疗资料,避免因健康状况告知不准确影响合同效力以及产生理赔纠纷,使得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三)认真对待回访。根据相关规定,保险消费者购买合同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人进行回访。回访内容一般包括确认投保人是够购买了保险产品,是否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是否知悉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保险期间,是否知悉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是否知悉犹豫期的起算时间、期间及享有的权利等。建议保险消费者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回访问题,如不了解保险条款相关内容等,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

(四)谨慎办理退保。不同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有所差异,消费者退保后将失去正常的保险保障,如想再次投保,由于投保年龄、健康状况等变化,可能会面临保费上涨、重新计算等待期甚至被拒保等风险。消费者应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风险提示之三:依法维权篇

依法理性维权,保障自身权益。切勿轻信“反催收联盟”“职业投诉代理退保”等黑产中介的怂恿、诱导,这类所谓“代理维权”组织或个人往往打着消费维权的幌子,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保单、住址等相关个人信息,并支付高额手续费,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不法分子“代理维权”的行为不仅无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反而可能使消费者失去正常保险保障、资金受损,并且会面临严重的信息泄露风险隐患。其个人信息很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网络借贷,消费者最终可能面临遭受诈骗、资金损失、信用受损、法律诉讼等风险。在遇到金融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应及时向相应金融机构提出投诉,或通过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等其他合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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