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佛山禅城区积分入学申请办理指南及积分排名规则

七七
2020-11-30 15:07:43

一、服务对象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均可申请积分制服务;

2、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禅城区新市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申请积分入学。

(注:夫妻双方同为禅城区新市民,只需积分高一方申请即可)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入学: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可以为其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二)积分入户:新市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积分入户: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2、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月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即可);3、在禅城区内有户口迁入地址(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作户口迁入地址)。

(三)积分入住:新市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2、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3、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4、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请积分制服务资格:

1、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2、新市民作虚假承诺;3刑事犯罪。

三、申请受理时间

(一)积分入学:具体受理时间以区积分办公告为准。

(二)积分入户:正常工作日。

(三)积分入住:具体受理时间以区积分办公告为准。

四、申请受理点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电话:85330022;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电话:82165120;积分入学祖庙街道可延伸到各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电话:83638870;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一路115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电话:82590191。

五、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或者登录市积分系统(http://fsjf.fslgb.gov.cn)进行网上自助申请。

(二)审核评分。相关职能部门登陆积分系统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当面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三)积分汇总。区积分办汇总积分结果,并提供积分查询,新市民可登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个人积分;申请人对积分结果有异议,可在积分结果公开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镇街积分办提出复核申请。积分复核期内未申请复核的视为认可公示的积分,逾期不予受理复核。

(四)积分公示。积分入学:区积分办依据当年新市民积分情况,对积分结果进行统计、排名,并于每年6月份将全区范围内的积分入学分值及排名结果进行公示;积分入户:每季首月15日前对上一季度积分入户分值及排名结果进行公示;积分入住:根据住建部门的年度保障房供应计划,对符合积分入住分值及排名结果进行公示。新市民可通过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或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积分分值及排名结果。

六、积分排名规则

积分入学:全区范围内统一排名。

积分入户:全区范围内统一排名,每季度排名一次。

积分入住:全区范围内统一排名。

(注:1.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办证在前,排名在前。

  2.新市民积分入学、入户、入住的积分分值及排名经公示无异议,按积分排名顺序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确定入学、入户、入住资格。获得积分入学资格的新市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由区积分办签发《新市民积分入户卡》,须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获得积分入住资格的新市民,由住建部门统筹安排入住保障房,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住资格。)

七、申请必备材料

为节省等候和办理时间,请申请人按下列序号整理好所需提交的积分材料。

(一)积分入学必备材料:

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注:填表时务必写清楚申请人联系手机号码,否则影响申请人查询积分时接收短信及联系申请人)。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以合法监护人名义为学龄儿童申请的,应提供相应的监护证明。

(二)积分入户必备材料:

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的,还需提供随迁人身份证、户口簿及能证明关系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件。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收原件(1份)。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社保未满1年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收原件(1份)。

7.迁入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申请人请自行保管好迁入地址证明材料的原件,取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须携带相应的材料原件和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a.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迁入房产为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的,需同时提供其他房产共有人放弃做户主的公证书。

b.入户地址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关系证明。

c.入户地址属单位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d.入户地属本人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3939632  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82625665、82626157、82625662、82625661;南庄镇85335223;石湾镇街道83820151;张槎街道82581504;祖庙街道82165151、82165159。 

e.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证明(签字加按指模)、房产证、户主户口簿首页及身份证。

f.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同意迁入证明(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复印一份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三)积分入住必备材料:

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若有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能证明关系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件。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收原件(1份)。

5.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收原件(1份)。

6.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原件。

7.个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证明。

8.住建部门规定需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八、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及选择材料

( 一)基础指标

     1、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证。

得分标准: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计120分。

 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积分。

     提交材料:《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

     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学和积分入户,积分入住则为否决性指标。

    提交材料:A.禅城区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提交共有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只需提供不动产证证号页、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和建筑面积页。   

B.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佛山市禅城区以外的其他区)的房产积分才需提供,由产权人本人到其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出具),验原件收复印件。

    C.不动产权利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租住房屋。

得分标准:申请人租住在我市出租屋(已在我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或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不包含自住和借住亲友房屋的),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出租屋登记备案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登记备案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在我市内先租住房屋再购置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两项分值不可累加计算。

提交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份即可):A.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B.居住地村(居)流管服务站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2、合法稳定就业。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在我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再积10分,额外积分最高可计100分,合计最高分值150分。

提交材料:A.本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及打印《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B.广东省内本市外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异地参保证明,收原件(1份)。

    (二)加分指标

     1、个人文化、技能。

得分标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30分,本科以上为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户。

提交材料:A.高中(中技、中职)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在复印件上写明毕业学校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并签名确认);高中毕业证遗失的,应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收原件(1份)。

B.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提供下列验证材料:

a.以网上支付方式获取学历证书查询码(每组查询码只能使用一次):访问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请人将获取的查询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或将本人学信网账号及密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

b.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并将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

c.申请人大专以上学历无法获取学历证书查询码或无法在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南海人才智力市场,电话:86263137。(带上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

d.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不见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学历查询码、毕业证书编号,或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得分标准:初级技工为20分,中级技工为40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5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6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8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提交材料:A.人社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请先自行通过国家或发证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证书验证(广东省人社厅查询网站:http://www.gdhrss.gov.cn/sofpro/gecs/zs/chaxun.jsp,人社部证书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如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的,需到发证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网上补录或由该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收原件(1份)。

B.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指标积分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a.经广东省人社厅(或人事厅)核发或确认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发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表》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或《全国XXXX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审批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应包括证书的封面及所有内页,审批表的全部页面;

b.凡在外省经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申请办理省外来粤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并提供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及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

注:省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需要换发为本省的才可以积分(全国统考的专业技术资格除外)。

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这样处理:

(a)审批表原件存放在人事档案内而无法提取的,则须由托管档案的人才中心或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写上审核意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单位加盖公章(1份);

(b)若无法提供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也可提供由发证人社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必须有发证人社部门盖章)(1份)。

(c)如果发证人社部门是禅城区人事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可不用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

    2、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积分。

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工作的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每满1年积8分,最高分值80分。

提交材料:A.环卫从业人员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和所属单位开证明),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工作证明收原件。

B.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证明,( 劳动合同、公司证明、从事公共交通行业驾驶员岗位,从业资格证号码(客运)或服务资格证号(公交),身份证号码),证明收原件。

3、科技创新。

    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4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4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2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提交材料:申请专利创新指标积分的,需同时提供如下材料:近5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其中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应包括证书封面和第1页。

     4、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地厅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40分,最高不超过80分。我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以上不同级别表彰奖励分值可累计积分。

提交材料:表彰奖励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竞赛获奖。

得分标准:个人近5年在广东省范围内由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分,二等奖分值为65分,一等奖分值为75分;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分,二等奖分值为85分,一等奖分值为95分;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分,二等奖分值为110分,一等奖分值为120分;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30分,二等奖分值为140分,一等奖分值为150分。可累积计分。

提交材料:获得区级或以上人社部门盖章的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证书必须列明奖项等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本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本市内参加志愿者或新市民办组织的社会活动每满5小时积1分,最高可计60分。

提交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份即可):a.佛山市禅城区志愿者联合会开具的《关于志愿服务时数的证明》,收原件(1份)。

b.已加入佛山市禅城区志愿者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开具的《志愿服务时数证明》,收原件(1份)。

c.本市外区志愿者联合会开具的《关于志愿服务时数的证明》,收原件(1份)。

(2)在本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积5分,最高可计60分。

提交材料:《无偿献血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和献血地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明,收原件(1份)。

(3)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本市的无偿献血者并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80分。可累积计分。

提交材料:a.佛山市内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和佛山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证明,收原件(1份)。

b.佛山市内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和佛山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捐献造血干细胞证明,收原件(1份)。

7、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1年以上的积5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1年以上的积10分;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1年以上的积15分,以上不累加积分。

 提交材料:佛山市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公司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体户无公章不需盖),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0,000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提交材料:a.个人所得税申请资料:提供近5年的《税收完税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收原件;b.其他税款申请资料:《税收完税证明》。

 8、卫生防疫。

得分标准:

(1)持《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预防接种程序参加疫苗接种,并到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转入、转出手续者积5分。

 提交材料:佛山市内社区医疗机构查验合格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者积5分。

 提交材料:婚前检查报告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

(1)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5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年积5分。

以上两项最高可计50分。

 提交材料: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无上述证明材料的,可到指定银行网点领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注:复印件只需提交帐号页。

10、计划生育。

得分标准:

(1)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含电子证明),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办法在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5分。

提交材料: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的外省户籍地核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

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如实填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可在佛山新市民网页下载)的积5分。在该表中能够加具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的,额外奖励10分。不能提供的本项不加奖励分,但不影响其他积分。

提交材料: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收原件(1份)。

   (三)减分指标(适用于积分入户和积分入住)

 1、失信情况。

近5年内在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被列入异常信用名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每宗减10分。

    2、违法犯罪。

(1)近5年内受过强制隔离戒毒处罚的,每次扣50分。

(2)近5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刑罚处罚的,扣80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

    1、申请材料造假。

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2、刑事犯罪。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制服务。

九、核查评分部门职责分工

积分核查工作按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的核查评分。

禅城公安分局负责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记录的核查评分。

区教育局负责学历证书评分、新市民随迁子女学籍档案情况的核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社会保险情况证明以及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的核查评分。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负责不动产权证(含房地产权证)的核查评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婚检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资料及有关计划生育情况的核查评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科学技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权证书的核查评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类别的核查评分。

区税务局负责纳税凭证的核查评分。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证明的核查评分。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负责市场化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核查评分。

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的核查评分。

镇(街道)积分办负责出租屋登记备案合同、居住证、新市民表彰奖励及新市民事务办公室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的核查评分。

团区委负责由其组织的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证明的核查评分。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环卫从业人员证明的核查评分。

中心血站负责成功无偿献血人员的核查评分。

红十字会负责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的核查评分。

十、业务咨询电话

“一按灵”服务热线:  88881200

佛山市积分办:        83039280

禅城区积分办:        82321916

南庄镇积分办:        82526893

祖庙街道积分办:      83270512

石湾镇街道积分办:    83313080

张槎街道积分办:      82128485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0: 0

相关标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