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版)》(下称《2024年版广东药品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23年药品目录同时废止。
据了解,《2024年版广东药品目录》包括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等六部分。共有药品6365个,其中西药1698个、中成药1390个,中药饮片1655个,医院制剂1622个。本次调整中新增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调出的药品同步调出基金支付范围。
其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部分均属于乙类药品。
对于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对于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个人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并报省医保局备案。而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此外,国家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本次调整新纳入目录的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各统筹地区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确定其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