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东莞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文件对全市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收费实行限价管控,明确各类文体服务最高政府指导价,同时建立清晰规范的分级退费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收费行为,保障市民消费权益。


本次纳入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覆盖范围广泛,包含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共体育场馆,各镇街及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以及财政资金主导建设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等六大类场所。文件确立分类定价管理模式,将培训、展览、讲座、体育场地开放等普惠性服务纳入政府指导价管控,而一对一私教、定制化导览、文创产品售卖、场地餐饮等个性化增值服务,则实行市场调节价,由运营单位根据运营成本和市场行情自主定价,若因成本特殊需要突破限价标准,须按程序报请主管部门及市政府审批。
市民关注度最高的公共体育场地和文艺培训项目均设定了最高收费天花板。在体育设施收费方面,室外篮球场散客单次最高 10 元,5 人制人造草足球场每小时最高 150 元,热门羽毛球场地每小时限价 50 元,户外网球场地 80 元 / 小时,非恒温游泳池单人单次不超过 20 元,乒乓球场地、健身房每小时分别最高收取 50 元、10 元。文艺兴趣培训按照班型划分档位,声乐、舞蹈、美术等课程 21 人及以上大班每课时不高于 50 元,10 人及以下小班上限为 100 元,中班收费不超过 70 元;此外展览、讲座单人收费不超 100 元,文艺演出每人最高 200 元,市内研学活动单日限价 200 元,有效遏制公共场馆培训类收费虚高问题。
为破解以往文体服务退费难、规则不透明的痛点,征求意见稿专门制定了精细化阶梯退费制度,不同消费场景执行差异化退款标准。其中培训、研学类服务,开课之前因重复缴费、伤病等客观原因申请退款可全额返还费用,课程启动后按照剩余课时比例核算退费金额;展览、演出、体育场地预订等项目,使用前 5 天退费全额返还,使用前 24 小时申请仅可退还 50% 费用,距离使用不足 24 小时或已核销使用的不予退款。如果因运营方失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举办,运营单位需据实足额为消费者办理退费。
文件同时压实运营单位价格公示主体责任,要求所有场馆必须在出入口显眼位置、线上服务平台完整公示收费项目、定价规则、优惠政策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新增收费项目必须提前对外公告。针对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共文化场馆,明确严禁将图书馆借阅、场馆基础参观等基本公共服务变相捆绑收费,牢牢守住公共文化公益属性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