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中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80元调整为2300元。按照现行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领取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因此中山市失业保险金同步上调,由每月1872元调整为每月2070元,每月增加198元。这一调整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函〔2026〕156号)执行。
由于失业保险金实行"当月结算、次月发放"模式,新标准从2026年9月1日起执行,但按新标准核定的待遇将于10月开始发放。例如,李先生8月成功申请失业保险金,核定待遇期为8月至9月,那么他9月收到的是8月的失业金1872元,10月收到的是9月的失业金,标准自动更新为2070元。正在领取失业金的人员无需重新申请,系统会自动按新标准核算,不用另行办理手续。9月1日后新提交申领的,则直接按2070元/月计发,如杨小姐9月1日提交申请,核定待遇期9月至11月,自10月起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每月2070元的标准发放。
关于领取期限,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一个月。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时,本次可领期限与前次未领完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需要提醒的是,失业金标准上调不涉及申领条件变化,仍须满足失业前单位和个人累计缴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有求职意愿。领取期间若重新就业、参军、移居境外或开始领养老金等,应按规定停发并主动告知经办机构。对正在领金的人来说,这次调整不用做任何动作,下个月到账金额就会多198元;对9月后刚失业的人来说,直接按新标准起算,是这轮最低工资上调最直观的兜底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