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为了缓解贫困户中无房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妥善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的准入标准和申请程序,并要求确保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打赢脱贫攻坚战。
据《指导意见》规定,广东省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准入条件为:户口在农村且户主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但在此前已领取住房安全保障同类型补助的农户,或曾有自有住房,已过户给子女或出售给他人以及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等无房户不在保障范围之列。
《指导意见》要求,解决无房户的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包括实物安置和新建住房两种方式。其中,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可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可向其长期居住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优先纳入,实现住房安全保障城乡居民一体化。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应当自住,不得转让、出租、闲置、出借、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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