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出台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七七
2019-12-03 11:55:59

为全面推进广东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有效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12月2日晚,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发布了《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现统一的参保登记、基金征管、监督管理、经办服务、待遇保障、风险管控。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方案》主要内容有六项,具体包括:

(一)统一参保登记,实现应保尽保。

1.明确参保范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各地要不断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重点摸清原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群,促其尽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统一基金征管,强化共济能力。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两项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统一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时,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原则,建立费率确定与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基金安全。

3.建立基金征收协同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征收省级多方协同工作平台建设,实现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财政等部门统一数据共享交换、统一业务规范、统一协同工作机制,提升基金对账质效,有效保障参保人权益。

4.规范基金财务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调整会计科目和报表,做好基金核算、统计和划转等工作。

(三)统一监督管理,规范基金使用。

5.规范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时,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生育医疗费用增长率等指标增加到定点医疗服务协议中,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统一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各市不得自行扩大。

6.统一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门诊产前检查实行按人头付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实现在地级以上市内生育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加快推进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7.强化基金监督管理。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对基金使用审核和监控,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社会监督,坚持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公开。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健全行政执法监管体系,提高行政监管能力,依法查处临时参保、挂靠单位参保等投机参保和任何形式的欺诈骗保行为。

(四)统一经办服务,提升管理效能。

8.统一经办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经办管理统一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优化管理资源,规范并公开经办流程,实现两项保险“一个窗口办事、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理业务,节约经办运行成本。

9.统一信息系统管理。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并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加快服务信息化,方便群众通过网络、手机APP等查询参保、缴费、待遇、津贴支付、退保等信息。

10.完善数据统计分析。健全完善数据统计分析,准确全面记录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支出等信息,及时客观反映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待遇享受和待遇支付等情况,并科学做好基金运行分析。

(五)统一保障政策,确保待遇不变。

11.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继续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六)统一风险管控,确保制度可持续。

12.加强基金风险研判。建立健全基金运行分析研判机制,对参保人员结构变化、基金收支平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药采购和价格改革、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出生率变化等因素对基金运行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

13.强化基金风险预警。强化收支预算,合理控制统筹基金累计结余水平,跟踪分析合并实施后的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制定科学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合理引导预期,确保基金安全、稳定、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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