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据广东交通发布消息,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收费公路实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结合港珠澳大桥车型分类标准,港珠澳大桥收费站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对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作调整。
据悉,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在高速公路沿线,每逢有交通量发生变化的路段(有出口或有入口),均新建了门架,每个门架负责收取其所在路段的费用,实现了分段精确收费,也就是说走多少路交多少钱。因此,在走了两点之间较长路段的车辆,其通行费较之前按照最短路径计费的费额会有增加。另外,收费额取整规则也由原来的取整到“0元、5元”调整为ETC车辆取整到“分”、人工收费车辆取整到“元”,相应费额也会“有升有降”。
此次涉及三个调整:小型客车(私家车、出租车)对应的国标“1类客车”调整为“9座以下(含9座)客车”,对应的国标“2类客车”调整为“10座-19座客车”;普通货车调整为“1-6类货车”,并增加“1-6类专项作业车”,包括各不同轴数货车、专项作业车(不含集装箱车、牵引车);货柜车调整为“20-40英尺集装箱车、牵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