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夜经济发展 佛山到2021年将建成8个夜间经济集聚区

七七
2020-01-06 14:46:46

日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根据实施意见,到2021年,佛山全市将建成8个高品质夜间经济集聚区、80处夜间经济示范点,其中,禅城、南海、顺德区分别建成2个高品质夜间经济集聚区、20处夜间经济示范点,高明、三水区分别建成1个高品质夜间经济集聚区、10处夜间经济示范点,推动夜间经济对经济的贡献不断提升,将“夜佛山”打造成全国知名的夜间经济品牌。

围绕目标,佛山还提出十大主要任务来打响“夜佛山”品牌。其中包括打造“夜宴”餐饮品牌、打造“夜游”首发线路、打造“夜赏”城市节点、打造“夜购”消费商圈、打造“夜旅”特色景区、打造“夜演”视听剧苑、打造“夜健”功夫名城、打造“夜品”文化场馆、打造“夜读”学习书吧、打造“夜宿”精品酒店等。

同时,放宽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的夜间摆卖管制,在避免夜市噪音扰民情况下允许市场主体在红线范围内开展“外摆位”,21:00后将部分集聚区所属道路调整为分时制步行街。另外佛山将优化串联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的公交线路,针对夜间经济活跃的集聚区适当延长地铁和公交末班车运营时间,公交运营时间工作日延长至24:00,周末节假日延长至凌晨2:00,实施分时段错价收费。

此外,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佛山将有系列支持政策,如实施夜间包容审慎监管、推动配套设施提档升级、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等。如佛山将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根据夜间经济集聚区产业行业经营活动特点,梳理关联事项形成“一件事”联办主题,推行“一次申请、并联审批、同时发证”,提高审批效率。精简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程序,对夜间经济集聚区或示范点在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实行一次性许可制度,对经常在同一场地举办1000人以上的商业促销活动的商场,实行承办者一次性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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