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据悉,作为未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据《条例(草案)》规定,自贸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一体化运作,按法定机构管理,市政府向管委会下放自贸片区发展需要的市级管理权限。
《条例(草案)》还明确了金融监管机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等片区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建立了权责一致、部门协作的自贸片区管理体制。授权管委会除行使经济方面职能外,还按规定承担教育、医疗、文化、生态等社会职责,更自主地探索城市基层治理新模式。
《条例(草案)》还特别提出“港澳投资者待遇”,拟探索对港澳企业自贸片区内投资取消所有准入限制条件,推动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促进与港澳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支持港澳企业在片区跨境办公,实行跨境办公企业备案制度。
“建设新型国际贸易中心”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对片区的最新定位,为建立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片区拟在“区内自由、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原则下,推出多项措施。
《条例(草案)》指出,将拟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外联动发展和货物便利通关模式,对境外抵离物理围网区域的货物,实施以安全监管为主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监管模式;提高通关监管效能,拟推行以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主的数字化海关监管,并简化进出境监管手续,实现各监管部门一次登临、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其次,推动将片区的跨境贸易特色功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拓展至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维修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建设数字化智慧口岸,以信息化建设推进自贸片区国际贸易一站式服务,加快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通关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还将推出创新跨境税收监管便利化措施,推动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探索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贸易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行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优化贸易外汇收支单证审核,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手续,简化进口报关核验手续等。
作为促进深港合作是自贸片区的重要任务,《条例(草案)》规定自贸片区逐步取消或者放宽境外投资者在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准入限制措施,促进与港澳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支持港澳企业实行跨境办公,实行跨境办公企业备案制度,拓展港澳企业发展空间和载体,为港澳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香港政府机构公开发布的公共工程承包商名册中的承包商可以参加自贸片区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香港保险公司可以在自贸片区设立保险服务中心,处理香港保单在内地的咨询、理赔、续保等服务。香港、澳门已经依法批准上市但未获境内注册批准且是自贸片区医疗机构临床急需的药品(不含疫苗)、医疗器械,可以在指定的自贸片区医疗机构使用。
此外,在人才政策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会计、建筑、规划、设计、专利代理等服务领域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可以在自贸片区内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以视同境内从业经历。
支持自贸片区开展技术移民试点,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测试、积分评估等技术移民制度,优化外籍人才在自贸片区工作、出入境、停居留等手续。建立紧缺人才清单制度,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拓宽国际人才招揽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