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区域融合 广州缴存人在肇庆买房可提取公积金

谢琳
2020-04-13 12: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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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区域融合,4月1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为推动广州肇庆两市加强合作,促进广州缴存人在肇庆居住生活便利化,对于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肇庆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额度、程序等按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据悉,于2018年12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便发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该办法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使用广州公积金的范围。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广州公积金。

随着《通知》的发布,位于广东省中西部的肇庆市,成为第7个可使用广州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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