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广东发布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条件

谢琳
2020-05-12 10:23:52

近日,《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发布,对4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条件进行了管理规定,首次将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纳入管理办法。

据介绍,当前是广东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时期,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省国际化及粤港澳发展趋势明显,国际孵化能力持续增强,本办法结合广东省特色,首次将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纳入办法,在专业孵化服务、资源对接、创新创业活动、人才措施等方面重点突出国际化、港澳创新创业元素,引导广东省加速集聚国际创新创业要素,加快推动粤港澳及国际化创新创业。

对于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要求申请载体应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服务国际化、港澳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空间、专业孵化服务能力和资源对接渠道等,并要求已有一定的国际化、粤港澳孵化项目基础。如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国外、港澳在孵企业(团队)总数不少于10个;获得投融资的国外、港澳在孵企业(团队)数量不少于2个;举办面向国外、港澳创新创业人员的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5场次等。

《办法》要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提升服务能力,强化投融资服务与公共技术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入驻企业(团队)健康快速发展。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应形成“众创一孵化一加速”链条,提供全周期创业服务,营造科技创新创业生态。

《办法》同时指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加强从业人员培养,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应加速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及全球创新创业网络,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国际科技合作,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推动国际化发展。

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条件

申请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2. 具备服务国际化、港澳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物理空间,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 拥有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具备面向国外、港澳创业团队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

4. 建立国际化、港澳创新资源的对接渠道,与国外及港澳的大学、科研机构、商会、协会或企业等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 拥有一批高质量的国外、港澳创业团队和成果转化项目,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国外、港澳在孵企业(团队)总数不少于10个。

6. 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获得投融资的国外、港澳在孵企业(团队)数量不少于2个。

7. 举办面向国外、港澳创新创业人员的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5场次。

8. 制定符合国外、港澳创新创业人才特点的服务措施。

以上条件中在孵企业需满足“省级孵化器”在孵企业标准,国外、港澳在孵企业(团队)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带头人须为国外、港澳创业者。

符合以上认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为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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