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设备进口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可免关税

张一帆
2020-06-10 22:00:27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近日印发《广东省内海关全面落实两会部署 支持广东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若干措施》(下称《措施》)。

《措施》包括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稳定加工贸易发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维护进出口贸易秩序等8条措施,共50项具体任务。

广东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发展外贸新业态尤为重要。针对“促进跨境电商发展”这一方面,《措施》专门提出推进新增跨境电商综试区尽快开展业务、支持东莞等市率先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畅通跨境电商退货渠道、支持海外仓发展等7项具体任务。

“海关正进一步服务国家战略在广东落地。”海关广东分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措施》重点围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建设等,结合广东省委“1+1+9”工作部署,进一步提炼、集成广东省内海关创新举措。

《措施》提出,支持科研仪器设备跨境进入大湾区内地九市使用。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研设备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海关还将推进大湾区口岸改造建设,落实深圳湾口岸24小时通关,在深圳莲塘口岸复制推广“一站式”通关模式。

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海关将实行“先进区后报关”、支持海运中转集拼、允许多种贸易方式下的货物实现“同仓存储、同仓调拨、同仓运营”。

此外,海关还将支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其中,重点支持梅州作为全域中央苏区优先申建综保区,支持湛江综保区作为省域副中心地区重要项目进行申建。

海关明确,广东新设综保区可“提前适用政策”,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保区之日起,入区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可享受综保区税收优惠。此外,航空发动机、工程机械、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55类产品在综保区内开展全球维修业务,无需上报国家部委个案审批,进一步便利企业完善全产业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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