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香港高等法院日前作出裁决,认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下称“年富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以及管理人身份,并为该管理人在香港全面履行管理人职权提供司法协助。
这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香港法院之间首例认可对方的破产程序效力并提供司法协助,也是全国首例破产管理人获准代表母公司对香港子公司全面行使权利。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而此次深圳破产管理人获准在香港全面履职,为内地人民法院与香港法院开展跨境破产司法协助提供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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