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消息,根据《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7月起,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10个海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
据了解,此次新政,海关将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的贸易形式纳入海关跨境电商监管,包括“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两种模式,将近年来在跨境电商B2C领域的创新监管经验推广到B2B领域。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刘红副主任介绍称,新政有利于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可通过简化申报和便利通关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综合成本,同时还将助力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传统制造业基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快速集聚,优化综试区跨境电商发展布局,推动当地跨境电商规模化发展,实现产业“卖全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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