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最低生活保障受益人群及待遇范围扩大

七七
2021-10-12 09:41:30

据媒体消息,为进一步健全深圳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近日,《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整规定,同时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待遇。

根据办法,深圳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度扩大至部分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规定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其非本市户籍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此外,办法将以家庭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对象扩大“家庭+个人”。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根据《低保办法》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

一是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是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要符合规定条件;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

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和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等规定情形。

此外,《低保办法》适度提高60周岁以上老年人、部分残疾人等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规定在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符合规定的人员还可额外领取一份生活扶助金,额度为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0: 0

相关标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