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日前,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对外发布《关于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提醒函》,提出定点医疗机构“十严禁”、定点零售药店“十不准”、参保人员“五不可”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十严禁”
严禁诱导无住院需求的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严禁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骗保;
严禁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严禁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严禁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严禁伪造篡改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严禁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严禁篡改药品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严禁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严禁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定点零售药店“十不准”
不准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不准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不准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不准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不准将食品、保健品、生活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不准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卡骗保;
不准有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等,诱导员工非真实购药骗保;
不准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骗保;
不准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
不准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参保人员“五不可”
不可冒名使用;
不可违规套现;
不可虚假就医;
不可冒名就医;
不可串换刷卡。
广大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可拨打12345、2138732投诉举报。经查实涉嫌欺诈骗保的,珠海市医保部门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奖励举报人最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