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深圳市2025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一起看看项目内容和资助标准吧
PART 01 申报时间
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6月23日
PART 02 申报项目
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项目
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评价后资助。支持企业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推动知识产权管理融入企业创新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经营意识和水平。资助标准为:给予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企业一次性资助每家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
实施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
1.获评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
2.获评广东省专利奖或杰出发明人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3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杰出发明人一次性配套奖励10万元;
3.获评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5.获评“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
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项目
实施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资助。充分发挥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资源积极作用,促进专利技术、专利设计实施运用,对中小微企业从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得创新成果促进专利权转化运用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按照不超过实际许可费用、转让金额的5%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知识产权保险资助项目
实施知识产权保险资助。资助标准为:对深圳市企事业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且属于海外侵权责任保险、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50%给予扶持。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同一件知识产权同一险种不重复资助。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项目
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补贴。补贴标准为:对入池参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发行的信用评级达到3A等级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利息与担保费的合计金额的5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规模的3.5%,同一申请人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本项目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项目
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资助。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产业园区和专业市场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为深圳市行业、领域、区域的企业和公众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对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上年度评价为优秀、良好的单位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获评优秀的,每家资助15万元,获评良好的,每家资助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项目
实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资助。鼓励调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资助标准为:上年度对涉及深圳主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依法调解成功达20件的调解组织,每家资助10万元,调解成功数每增加20件,增加资助10万元,同一调解组织每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地理标志资助项目
对认定为地理标志产品或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成功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同一产品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只资助一次;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项目
实施专利代理从业培训资助,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从业培训,夯实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资助标准为:对新招聘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按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对其所在专利代理机构予以资助,每家每年资助不超过20万元。本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项目
实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奖励。奖励条件和标准为:
1.申请人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深圳开展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2.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在此基础上,拥有法律资格证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3万元的标准给予额外奖励;
3.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后,在取得该资格时所在的企业或机构已连续服务5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4.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中级职称每人一次性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5.申请人的工作人员在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已在申请人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申请本项规定的奖励时仍在职的,对所在企业或机构按照高级职称每人一次性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所称的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
6.申请人在上述工作人员连续服务期间,均已依法为其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
符合上述多项情形的,均可提出申请,每人每项情形最多奖励一次。本项目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