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消息,为加快推进广东省养老服务发展,广东省民政厅于近日拟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措施》)。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9年8月21日前提出意见。
据了解,新规拟出台10大举措,包括压实养老服务主体责任、扩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壮大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实施优惠扶持政策、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和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加强养老机构安全工作、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
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方面,《措施》指出,支持境外资本投资举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加强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推动各种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建设一批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打造大湾区优质生活圈。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顶层设计,发布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体系与路线图。加快构建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标准联盟,制定层次丰富、支撑有力的养老服务业标准,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完善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合作机制,提升大湾区养老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
在实施优惠扶持政策方面,《措施》指出,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按现行政策落实社区养老、家政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加快对具备条件的转供电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一户一表改造,清理规范对养老服务机构转供电环节乱加价行为。
落实养老服务规划方面,《措施》指出,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以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鼓励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村级工业园、旧厂房、旧村庄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加大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方面,《措施》指出,要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提升精准化投入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建立统一投入清单,统筹财政投入“一张表”。从2020年开始,各级财政要将本级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并与一般性公共预算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整合统筹使用。同时,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等设立养老领域的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
在促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方面,《措施》指出,要大力发展群众家门口的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积极探索利用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家政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同时,要促进农村、社区的医养结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满足老年人不同层面的照护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