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更多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政府救助,广州市民政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规则》(下简称《规则》),新制定的《规则》对纳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的收入、财产、基本情况、支出及其他信息核查、比对、调查的原则和具体规则进行了规范。其中,税务机关反馈的个人所得税等均将作为财产性收入核对的重要信息来源纳入核对范围,以保障核对范围的完整性和结果的权威性。
据悉,新制定的《规则》对纳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的收入、财产、基本情况、支出及其他信息核查、比对、调查的原则和具体规则进行了规范。
《规则》规定,当收入、财产等“个人申报信息”“单位证明信息”(或其他佐证信息)和“部门反馈信息”三者不一致时,核对部门将根据各部门反馈信息的客观程度依次采信,优先采用更能客观反映个人收入信息的部门反馈信息,并以其他信息来源为佐证,综合取舍多种来源信息综合认定。例如工资性收入将优先采用税务部门反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进行认定等。
对于同一事项的信息存在差异的,《规则》明确了各项信息的使用顺序。此外,《规则》还明确了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对对象工作单位协助各级核对机构开展调查工作以及协助提供所属成员在本组织(单位)获取的相关收入、财产等经济状况的职责和义务。对核对对象存在虚报、瞒报收入,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阻碍核对开展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录并共享至公共信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