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由广东省司法厅主办,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座谈会”在深圳举行。来自司法部及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的政府机关、多家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律所和研究机构等的160余名代表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共商法治化营商环境”主题展开研讨。会议期间,全国首个具备“域外法律查明+国际商事调解”双职能的调解中心揭牌成立。
商事调解因其非对抗性、专业性、保密性、便捷性等特点,在化解商事争端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价值,受到广泛关注和积极运用。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余新国在会上指出,面对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双区驱动”的重大历史机遇,深圳率先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将继续在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频频发力,面向全球对标一流,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联动港澳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努力把深圳打造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争议解决高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会上,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组织和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跨国(境)商事争端的调解,打造国际商事调解品牌,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二是研究规范大湾区商事调解员资质、准入标准和商事调解程序规则,将具有法学、经济学、国际贸易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吸纳到调解员队伍和调解专家库中,为大湾区商事调解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三是粤港澳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点,在调解方面各具特色,希望粤港澳三地加强交流合作,在商事调解宣传、调解员培训、调解理论和实务研究等方面加强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商事调解规则的制定和国际商事调解实践,积极宣传和推广中国商事调解,讲好中国调解故事,全面提升中国调解形象。
座谈会主旨发言环节中,与会嘉宾就“调解平台建设与展望”和“大湾区调解机构的协同发展”两个话题展开探讨。其中,广东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都贵钧就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作了分享,建议粤港澳三地组成调解工作委员会,发挥制定基准和监管的作用,拟定适用于调节平台的统一调解员资格评审和认可制度,实行名册制,由平台根据课程设置对调解员进行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庭副庭长胡夏冰则从司法机关的角度对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提出思考,包括充分发挥诉讼制度和诉讼外调解制度的机能,将社会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实现诉调衔接、相互补充、相互联动;通过司法确认、公证、仲裁等方式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推动建立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整合调解资源、提高调解效率、顺畅衔接流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