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据中国政府网官网消息显示,国务院同意在佛山等24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称分别为中国(城市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具体实施方案由城市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印发。
根据批复,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下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探索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品牌建设,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探索新经验、新做法,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批复指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下称“综合试验区”)建设要按照试点要求,因地制宜,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尽快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进一步细化先行先试任务,突出重点,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扎实推进综合试验区建设。要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机制,根据有关部门的管理需要,及时提供相关电子信息。要定期向商务部等部门报送工作计划、试点经验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各综合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据了解,目前佛山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约有600多家,跨境电商生态圈基本形成。今年前10月,佛山跨境电商进出口63.5亿元,增长1.2倍。根据《佛山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方案》,佛山今后将主要从建立制造业跨境电商新模式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监管服务体系两方面,推动建设综合试验区,为国家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力争到2021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30亿元。
此外,佛山还将通过建立一体化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立线下“综合园区”平台、建立线上跨境电商平台集群等举措,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先行示范区和跨境电商综合监管服务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