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企业经济发展 江门市“小升规”企业可获10万元奖励

曾豆豆
2020-07-16 11:12:31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近日,江门市发布《江门市促进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2019年期间江门市新发展入库的工业、批零住餐业、建筑业和重点服务企业,以及2018年“小升规”且2019年保持规上条件同时工业增加值增长达10%及以上的企业可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2018年“小升规”且2019年保持规上条件,同时工业增加值增长达1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据了解,根据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需由市统计局先统一出具各市(区)当年度“小升规”企业名单,以及2018年“小升规”,2019年继续保持规上条件同时工业增加值达到10%及以上的企业名单,并提供给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资金申报审核工作。

中山市工信局根据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情况,联合有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到各市区相关部门。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下达资金,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奖励资金由市本级、各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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