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东莞公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行动 将全面取消耗材加成

曾豆豆
2020-11-30 15:07:43

1.png

为进一步推进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由东莞市发改局草拟的《东莞市2018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即日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2018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东莞市发改局。据悉,《征求意见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三医联动,协同推进;有升有降,动态调整;分级定价、重点扶持”的原则,通过采取“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的统筹衔接。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实施范围包括: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城市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其改革内容包含:

(一)全面取消耗材加成

对《东莞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除外内容”和“说明”中已明确规定可另外收费的一次性消耗材料,在2016年取消实际购进价300元以上耗材加成的基础上,全面取消耗材加成,按实际购进价销售。

(二)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

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加快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市级集中带量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

(三)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内部比价关系,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提高部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医疗技术,医疗风险的治疗、手术项目等项目价格。

(2)降低部分主要利用仪器操作、价格偏高等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其中降低磁共振扫描、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等利用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

2、实施儿科加收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扶持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发展,对六岁(含)以下儿童的一般治疗、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类的部分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

3、调整部分中医服务项目价格。结合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特点,适当提高中医类项目价格,促进医疗机构发展传统中医技术。

4、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等级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三级公立医院按一档价格执行,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按二档价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三档价格执行。(具体医疗机构分级名录以卫生计生部门发布为准)

关于配套改革措施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

(一)政策性亏损补助。为调动医院的改革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服务财政补偿方案,各公立医院因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而减少的合理收入,纳入基本医疗服务补助经费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制订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政府回购方案,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

(二)纳入社保支付范围。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因本次改革调整价格的项目,按东莞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社保部门出台相关实施文件。

(三)着力医药费用控制。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耗材占比、住院与门诊人次比例、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建立统一的统计口径,以每人每日在同一医院的诊疗费用总和作为门(急)诊次均费用,将医院处方要求患者外出购买药品费用纳入出院患者医疗费用,严禁医生通过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四)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医改实施后续评估工作,建立检验检查价格专项动态管理制度,建立人均检验检查费用增长与检验检查项目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医改实施一年后进行整体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当调整医疗服务收费。

(五)加强医药价格监督。价格、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医药价格举报和投诉,化解价格矛盾。定期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对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擅自分解医疗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实行价格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市医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实施工作,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同时,市、镇(街)财政要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偿、设备回购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此外,还需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价格改革政策工作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0: 0

相关标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