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最新动态:顺德未来5年基本农田每年每亩将获补贴800元

七七
2020-11-30 15: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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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推进二、三产业反哺农业,实现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农田保护意识,多途径增加农村集体收入,进一步完善顺德区基本农田和耕地 财政补贴工作制度建设,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于近日发布《佛山市顺德区实施基本农田和耕地财政补贴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按有关规定征求公众意见。【详情

《办法》所称的财政补贴对象为顺德区辖区范围内的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股份社”)、村 (居)委会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基本农田和耕地面积按年度进行更新,以每年区国土部门和区农业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财政补贴范围包括基本农田,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规模以外的耕地(已 办理合法建设用地手续的除外)。

财政补贴标准为基本农田财政补贴标准为 800 元/亩·年(含省补贴资金 15 元/亩·年),耕地财政补贴标准为 400 元/亩·年。据了解,《办法》中规定,发放的补贴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使用范围内。首先应用于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农田鱼塘整治、农田集约经营等,以及村容村貌改善,民间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维护。此外,补贴对象须将财政补贴资金列入专项资金进行财务核算和入账处理。在使用每笔补贴资金时,须将相关开支发票或收据等连同审批表一同入账,并将补贴资金收入、开支情况于每月20日前在村务、财务公布栏等位置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需根据“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补贴对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申请财政补贴,但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相应的扣发和扣减的情形。其中扣发的情形包括,未按规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新增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的,同一补贴对象上年累计的新增违法用地占用耕地纵面达到3亩(含3亩)以上的,以及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补贴的。存在以下情形则将予以扣减,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实际违法用地面积予以扣减补贴;同一补贴对象上年度累计的新增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在3亩以下的,扣减应发放财政补贴的20%;已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的地块,在复垦验收之前,按批复面积予以扣减补贴;已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地块,在复垦验收之前,按备案面积予以扣减补贴。

而对于个别新增违法用地不属于补贴对象原因造成,或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以书面作出举证说明,经审批同意的,可不列入扣发(减)财政补贴情形,但须扣减新增违法用地部分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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