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将实行巡游车运价改革 新增重大节假日5元/运次附加费

张一帆
2020-11-30 15:07:43

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消息,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规定,佛山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听证会将于12月12日正式举行。

据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佛山市共有巡游车经营企业17家(包含8家分公司),巡游车约3879台(其中承包车辆约3073台,自营出租汽车车辆169台,停运车辆637台),从业人员约5427人(其中承包司机约4889人,自营司机约182人,管理人员约356人)。2017年,巡游车单车日均营运里程383.5公里,单车日均载客里程201.3公里,单车日均载客次数33.6次。

但由于历史和体制原因,佛山市巡游车的级定价管理的制度,已不符合全市区域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同时,运价多年未系统调整,运价结构相对单一等问题突出,难以体现个性服务价格及适应目前市场变化,容易引起市民的误解。此外,由于巡游车运价纳入政府定价范围,调价程序多,时限长,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灵活的市场定价机制相比,巡游车的定价机制过于单一、僵化,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求和营运成本变化,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竞争环境,也难以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的功能。基于此,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引导供需关系,促进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巡游车运价改革的基本原则。

巡游车运价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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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巡游车现行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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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巡游车运价改革方案》显示,本次改革最大的亮点即统一全市运价水平和结构,巡游出租车运价统一为基准运价和非基准运价。其中基准运价由起步价和里程价组成,非基准运价由返空费、候时费、夜间服务费、附加费组成。

与现行运价方案相比,新方案增加了“重大节假日附加费”“重点交通枢纽附加费”,按5元/运次计收,目前拟在春节、佛山西站进行试点,具体收取时间和方式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发文明确。另外,返空费实行分段将实行差异化收费。由现行的12公里以上进行加收改为分两段进行差异化加收,即12公里至25公里和25公里以上,按里程价的不同幅度进行加收;此外统一设立夜间服务费,按照起步价和里程价进行加收。

值得一提的是,《巡游车运价改革方案》将在价格主管部门发布基准运价和浮动幅度的基础上,巡游车经营企业综合考虑车辆运营成本、距离和司机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向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提出运价调整建议,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对各巡游车经营企业进行统筹协调后在浮动范围内提出申请,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全市执行。巡游车运价水平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运价调整后需执行满2年,方可进行下一次调整。(本次运价改革暂不实行动态调整,执行期满2年后才由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根据动态调整制度结合企业情况决定是否申请调价)

值得注意的是,对照现行全市五区的运价水平,在不考虑基准运价考虑浮动和不包含重大节假日、重点交通枢纽附加费的情况下,对方案1、方案2进行静态测算,对运价水平变动、司机收入及乘客负担影响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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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静态测算,即以全市客运需求的数量与结构保持不变为前提,事实上,随着运价的调整和市场竞争的变化,巡游车的需求会发生相应变化,或被抑制,或被转移,或被激发,因此司机营收增加、乘客增加的运费等结果只能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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