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产业结构,规范我市地价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昨天,市规划国土委发布《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测算规则》),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测算规则》,深圳将统一全市地价管理体系,同时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人才住房的地价标准,加大对人才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支持。
本规则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租金及临时用地使用费(以下简称地价)的确定。据悉,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计收地价。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或划拨方式转为有偿使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及本规则计收地价,其中产权归政府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收地价。以作价出资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根据土地的市场价格及本规则确定作价出资金额。其中产权归政府的建筑面积部分不计作价出资金额。临时使用土地,应根据本规则计收临时用地使用费。
《测算规则》指出,我市土地的市场价格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非盈利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市非盈利性评估机构应根据土地区位及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区分商业、办公、住宅、工业等用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整体估价)进行评估。其中,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剩余法(整体估价)的权重原则上分别取70%和30%。
市规划国土委在解读中称,新版《测算规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动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民生项目用地;同时,《测算规则》统一我市地价管理体系,简化地价管理和测算规则,加大了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
与旧版《测算规则》相比,新版《测算规则》体现几个突出的亮点。比如,新版《测算规则》将土地出让、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等各类地价政策纳入统一体系内,既全面涵盖了我市各类地价测算类型,又体现了地价政策对存量土地利用的政策倾斜和支持,保证地价水平的基本平稳,实现新旧政策的顺畅过渡和有机衔接。
新版《测算规则》设置了产权政策调节系数,加大对实体经济政策倾斜和支持力度。针对不同产权限制的用地,新版《测算规则》对产权限制的各类情形进行了系统的归纳,新增了“产权限制修正系数表”,能够大幅降低不得转让性质产业用地地价水平,充分体现对实体经济的政策支持。比如,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优势传统产业、生产性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用地修正系数为0.5。
新版《测算规则》还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人才住房的地价标准,加大对人才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支持。
新版《测算规则》还结合我市当前土地集约节约、市政管廊、地下轨道、地下经营性空间等不同功能土地立体利用的强烈要求,新增了“地下轨道、地下市政场站、综合管廊和连接两宗地块的对外开放的公众地下通道”这一特殊类型的地价空间利用调节修正系数0.1;同时针对一般性的地下空间也将调节系数从0.5降低到0.3,加大对立体空间开发利用的支持,鼓励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