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茶费”是近年房产交易中流行的套路,而深圳百花公寓的一起二手房交易中,当事人傅某因收受“喝茶费”换来了6年的刑期。12月16日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发布2018年房地产中介信用建设专题案件,专家表示房地产交易“喝茶费”是一个法律模糊地带,也是扰乱公平交易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重灾区,需要法院、监管和信用多方共抓共治。
业主代理人与买受人合谋
案例显示,深圳市又一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又一居”)拥有位于深圳市百花二路百花公寓的22套房屋产权,百花公寓所在地段属福田区优质学位房片区,这里的二手房成为众多投资人追捧的目标。2015年4月又一居委托中介出售百花公寓的13A户等9套房屋,并委派公司投融资部经理傅汉明(下称“傅某”)负责接洽放盘中介和筛选客户。傅某在出售公司房产的过程中大肆收受商业贿赂,向中介和受买人输送利益。9套房屋的买受人,为了得到明显低于市价的优质房产,纷纷充当行贿人,与傅某形成互动牟利关系,成为商业贿赂的合谋人。
2017年1月13日,又一居对傅某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进行控告。福田法院经庭审对傅案作出一审判决,傅某在前期又一居买入百花公寓房屋时从中收受贿赂(509900元)被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在出卖百花公寓时向中介公司和9位买受人索取的贿赂(191万元)被定性为职务侵占罪并判决有期徒刑六年。
经法院认定的傅某的受贿事实和买受人共谋行贿事实。13A房屋的市面价值为598万元,傅某与买受人赵某约定以550万元的价格成交,该550万元价款分两个途径支付。42万元汇入傅某指定的私人账户,另外508万写入合同并支付给公司。傅某以此办法共代办出卖了9套房屋,从中收受贿赂共214万元。另外傅某还与经办的中介公司约定收受贿赂。该9套房屋的市面价值为5566万元,傅某与各买受人以合同形式约定的缩水价总额为4617万元,约占房屋市面价值的83%。
2016年1月26日,又一居以高额贿赂、恶意串通为由提起各案反诉,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同日福田法院向公安机关发函询问傅案的立案情况和立案案由。但几经周折法院判决上述交易合同有效,2017年8月8日,福田法院裁定将9套房屋转移过户,并已实际完成转移登记。
专家评点:商业贿赂涉及同案共犯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虽然该案认定了傅某收受贿赂的事实并给予应有的惩处,但在定罪定性上仍不到位。从该案的特征和共同谋利的性质看,应定为商业贿赂罪。商业贿赂是一个多边合谋的关系,本案中傅某和关联的9套房屋的买受人及相关中介公司都是非法利益合谋人。按照商业贿赂罪来判处,本案所有9名特定买受人都应判处商业贿赂的行贿罪,而共谋形成的购房合同也应判处无效。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专家表示,从法律逻辑上讲,该案的合同涉嫌利益输送和价格欺诈,是一种非法的,不真实,不诚信的交易,应该判处合同无效。
由于二手房交易长期流行“喝茶费”等行业惯例,司法判例中往往对这种违法乱象定罪不准,惩处不力。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教授张长龙表示,本案中傅某被判处职务侵占罪和受贿罪,但是行贿人作为同案共犯却得不到应有惩处,而且他们的交易合同得到了法院认定,还实现了共谋带来的购房红利。而受到损害的业主利益没有得到保护,同时共谋人还通过阴阳合同缩水合同逃税,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教授伍劲松表示,从治本治根的目标看,既要惩处受贿人,同时也要惩处行贿人。对上述“喝茶费”案例应严格判处商业贿赂罪,对所有合谋共犯一网打尽,一案打尽。除了司法手段以外,市场监管和征信部门都应该依法主动作为,将行贿人纳入失信人惩处名单,让行贿人付出应有失信成本,一步行贿,步步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