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保障东莞市行政区内控规调整的编制及审批管理工作,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近日,东莞市城乡规划局发布了《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控规调整分为重大调整、一般调整和微调三类。其中, 城市、镇(园区)总体规划发生重大变更,对控规范围的用地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存在较大缺陷,经评估确有必要修改或整体功能布局调整占原控规面积50%以上,或总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均属于控规重大调整。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组织编制机关可对控规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调整申请,市城乡规划局对调整申请进行审查,组织编制机关以公示(10天)的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利害关系人意见并将调整申请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
《管理办法》指出,按照“支持产业发展、保障公共利益、确保总量平衡”的原则,用地性质调整、用地布局调整、开发强度调整、建设指标调整、规划控制线调整均属于控规微调。属于控规一般调整或微调的,组织编制机关向市城乡规划局报送控规调整论证报告及相关规定材料前,调整草案需通过镇街(园区)领导班子会审议。调整论证报告需包含项目背景与区位、上层次规划要求、调整理由、调整内容、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技术可行性分析、提请审议内容及其他必须材料,报送材料的准确性以及真实性由组织编制机关负责,且须做好交通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承载力及其他必要的技术论证,涉及轨道选线及站点、教育设施、历史文化、水源保护、基础设施、重大安全和社会稳定事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同步征求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意见。其中,以下情形需开展不少于30日的批前公示:(1)邻避设施用地布局及容积率调整;(2)已出让地块增加附设交通市政设施;(3)已出让的住宅、商业、办公(包括教育科研用地C65)以及新型产业用地调整建筑限高和建筑密度。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属于控规动态维护的,可直接出具规划条件,或结合建设工程方案审查评估合理性后,直接办理规划许可。比如,在满足交通、市政承载力和行业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公益性用地调整容积率,具体建设规模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或特定行业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工业、仓储用地及公益性用地调整绿地率、建筑密度、停车位及建筑限高;不影响规划整体连片实施,不涉及公共服务设施分配,且机动车出入口满足要求,无需增设支路的情况下,对地块进行细分;对相同用地性质、相同容积率的宗地进行合并等情形都属于控规动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