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昨日在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人群重大疾病医疗待遇的通知》正式审核通过。
据悉,为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企业成本,东莞已经连续多年实行阶段性下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措施。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政策规定缴费费率为2.8%,我市实际缴费费率为2.1%。会议决定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0.7个百分点的措施延续至2019年底,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缴费费率调至2.1%后,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单位1.6%、个人0.5%,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个人0.9%、财政补贴1.2%。同时,我市在2019年阶段性下调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l.5%。该两项措施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预计在2019年总共可为企业减负22.42亿元。
另外,为进一步提高困难人群大病医疗待遇,东莞特困供养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6000元下调至2000元,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9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85%提高到95%;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由9000元下调至4000元,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超过1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由75%提高85%。《通知》自引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