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 佛山明年将建成HR云服务平台

谢琳
2020-11-30 15: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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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促进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1月3日,佛山市人社局出台的《佛山市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正在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规划,到2020年,佛山将基本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量超500家,引入30家国内外行业百强机构,力争建成1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同时将加强规范管理,提高行业诚信和自律意识,鼓励人力资源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优质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为“一带一路”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等重大战略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此外还将打造人力资源智慧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全市数据共享平台,统一服务体系标准,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到2020年,基本完成各类HR云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人力资源业务线上办理及掌上办事,实现各类人力资源信息的统一管理和联动共享。

《意见》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加快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集聚水平,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辐射范围。进一步加强现有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建设,加大招商力度,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

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成功申报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奖励。每年对创建成功、正常运作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运营费用补助,补助期限3年。奖励及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活动开展等支出。

(二)大力引入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机构

大力引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佛山开展业务,不断壮大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规模。

对进驻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国内外龙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一定的奖励,给予国内人力资源服务行业100强企业品牌,其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并正常运营一年后经考核同意,给予200万元的补贴,其分支机构(独立法人)注册入驻园区并正常运营一年后经考核同意,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对进驻企业给与一定的业绩奖励,从进驻产业园当年开始连续三年,凡年度纳税总额达100万元(含)以上的进驻企业,该年度内每新增加100万纳税总额奖励企业20万元。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业态发展

鼓励人才素质测评、高端人才搜寻、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网络招聘等重点领域发展,鼓励佛山市的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采购高端产品服务,对市内的用人单位通过产业园进驻企业,从市外引进年薪在50万以上的各类高端领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且工作满一年的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50%的补助,每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通过产业园进驻企业采购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服务的用人单位,给予咨询费30%的补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5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还可以享受《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39号)及《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条款的奖补。

(四)培育佛山本地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支持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积极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形成一批佛山品牌的知名企业和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全国、全省、市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人力资源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积极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平台,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的推介力度,培育佛山人力资源特色服务品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品牌企业购买公共服务。

(五)推进政府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购买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具有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后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按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其中对具有示范效应且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相符合的职业培训学校(院),由市及所属区财政各给予20万元创办补贴。对年培训高技能人才(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达到500人(含500人)以上的培训机构由市财政给予15万元培训补助,各区要相应制定本区高技能人才培训补助的标准和办法。

(六)凝造良好的人力资源行业发展宣传氛围

鼓励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媒体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落户我市,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进行宣传、策划活动。鼓励在我市组织开展各类人力资源高峰论坛、人力资源服务展(博览会),鼓励组织各类活动搭建用人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接平台,举办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研讨交流、项目推介活动,不断凝造良好的行业氛围,对组织国际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含展会、论坛、学术会议、研讨会等),给予最高80万的活动补贴,组织国家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给予最高50万的活动补贴,原则上每年只补贴1次。组织超过50家以上企业参展的展示活动,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活动补贴。

(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拓宽人才培养途径,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鼓励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专业培训学校等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以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

由市人社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市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负责人、市内重点企业人力资源高级管理人员各30名,到国内、国(境)外专业院校培训和研修,学习借鉴国内外院校、企业的先进理念、方法,提高行业从业人员以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的业务能力,费用由本专项资金负责。

(八)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国家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贷款风险补偿政策。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小型微利企业专业化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符合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可参照佛山各区创业担保政策,享受贷款金额叠加)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给予贷款,按照贷款基准利率难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九)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

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覆盖各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据了解,相比起广州、深圳、东莞等周边城市,当前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存在集聚程度低、规模偏小、实力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支撑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意见》还指出佛山需加强工作推进。建立鼓励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实施进度,细化落实、整体推进。建立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与评价办法,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的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还需加大人才服务投入。建立人才服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用于政府购买人才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等的资金保障力度。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发展。注重探索财政贴息、股权投资等形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人才服务行业,逐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加大投入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新机制。通过加强人才工作者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努力提高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推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逐步实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准入制度。建成一支规模较大、富有创新精神、熟悉国际规则的专业化人才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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