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参保人员实际情况,为了方便大家就近就医,促进人力资源流动。近期,深圳将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直接结算。
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的范围
指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深圳就业或创业,已在深圳正常参保,因工作原因外派至国内其他地市或因故返回户籍地两类情形的人群。
备案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备案所需材料:
1、深圳市两类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可在社保局官网—办事指南中下载);
2、身份证(验原件);
3、参保企业外派证明(单位外派的提供)或户口本(返回原籍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4、金融社保卡(验原件)。
备案注意事项
备案无须选择医院,可直接备案到地市或省份(仅限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备案地所有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住院费用,均可实现持卡就医直接结算。(原则上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
温馨提醒
参保人外派结束或从原籍返回深圳的,应及时取消仍在有效期的备案手续
备案渠道二选一
1、目前只支持窗口和电话传真受理,后续将视开展情况开通社保个人网页的申请渠道。
2、参保人若通过传真方式申请,请及时联系经办窗口核实备案完成情况,各经办窗口办公电话及传真电话可登录社保局官网查询。
报销待遇
一、备案后在就医地直接结算的,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则执行深圳的政策。
按照深圳市医保办法的相关规定,外来就业创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起付线为1000元,且在省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70%支付。
二、参保人办理了“两类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后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因故未直接结算,或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现金垫付返回深圳申请报销的,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销待遇有差异?
部分参保人反映异地就医记账比例不同的问题,这是因为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哦!
温馨提醒
在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已完成直接结算的,不允许因待遇差等原因要求办理退费。
跨省医保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须知
1、省外参保人办理住院登记前需先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参保人在办理入院登记前应主动告知其跨省参保人的身份,并且出示本人的社保卡。
3、在办理出院结算时,需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省外参保人可享受广东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4、直接结算时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按参保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