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广东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备受关注。日前,针对广东省无居民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问题,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发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办法(试行)》。
据悉,《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政府审批权限内,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活动。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等经营性用岛,应当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并将于5月10日起实施。
《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政府审批权限内,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活动。旅游娱乐、交通运输、工业仓储、渔业等经营性用岛,应当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值得注意到的是,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深圳继续行使省级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权限,其中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在出让公告发布时,其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已批准并公布其保护和利用规划,出让时不得存在权属和利益纠纷。在办理用岛批复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可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海岛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