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最新动态:东莞每引进一个科技成果将给予30万元奖励

张一帆
2020-11-30 15:07:43

近日,由东莞市科技局编制的《东莞市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发布。未来,东莞将按照“有核心技术、有市场需求、有人才团队、有资本投入、有经济效益”的条件,认定一批成熟度较高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低成本用地。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为构建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积极打造华南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建设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东莞将认定一批市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加强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对接,吸引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和成果在莞开展延展性研究、产业化应用与转化落地。

《实施办法》提出,东莞将围绕市属、镇(街)属或园区属的自有物业和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一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示范基地承诺以“三免两减半”的价格将物业出租给成果产业化项目作为产业用房,所减免的租金由市、镇两级按照1:1 的比例分别承担,每个项目5年内租金减免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实施办法》还提出,通过国际科技合作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各类平台载体,引进全球先进技术成果,对于引进平台每引进一个科技成果给予30万元奖励,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东莞正加快建设东莞市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东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今后,在搭建成果转化平台方面,东莞将备案一批科技成果双转化平台,平台举办包括技术经理人培训、项目路演对接等活动,市财政按不超过组织费用和学费等的50%给予补贴,单个活动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成功挖掘企业技术需求并撮合对接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平台资助。

此外,东莞将设立东莞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基金或其参股基金承诺以不低于30%的比例对成果产业化项目实施跟投。对于全球各地优质科技成果参加赢在东莞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科技创新众包大赛等活动,获奖项目经认定为成果产业化项目的,予以奖金翻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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