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扶持力度,近日,《珠海保税区珠澳跨境区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印发。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澳门独资企业,按照其当年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对区地方财政直接贡献的50%,给予实体企业经营贡献奖。此外,对珠海区经济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现代工业等实体企业,按照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对区地方财政直接贡献情况,分比例给予实体企业经营贡献奖,奖励比例一般不低于50%。
据介绍,此次珠海重点扶持企业包括:现代工业、建筑业、金融业、现代物流、交通运输、商贸服务、批发零售业、软件和信息咨询服务、科技服务、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业、通航作业服务等。
此外,根据《意见》,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8%及以上;或营业收入在3亿—5亿元(含3亿元)之间且同比增速达到12%及以上;或营业收入在1亿—3亿元(含1亿元)之间且同比增速达到15%及以上,并对珠海财政贡献实现同比正增长或贡献合计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为例,对其持平上年度的部分,按照50%给予实体企业存量贡献奖;超过上年度的部分,按照60%给予奖励。
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2%及以上;或营业收入在3亿—5亿元(含3亿元)之间且同比增速达到15%及以上;或营业收入在1亿-3亿元(含1亿元)之间且同比增速达到20%及以上,同时对于财政直接贡献实现同比正增长,或其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对财政直接贡献合计超过200万元的企业,其持平上年度的部分,仍按照50%给予实体企业存量贡献奖;超过上年度的部分,则按照70%给予实体企业增量贡献奖。
而对于所缴纳所得税、增值税对地方财政直接贡献合计超过1500万元的突出贡献企业,其持平上年度的部分,按照60%给予实体企业存量贡献奖;超过上年度的部分,则按照90%给予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新增了对澳门独资企业的扶持奖励。其中,澳资企业缴纳工商税收总额进入区澳门独资企业前10名序列且超过50万元及以上;或营业收入进入区澳门独资企业前10名序列且超过500万元及以上;或营业收入进入区澳门独资企业前10名序列,同比增速达到8%及以上的,则按其财政贡献的50%,给予实体企业经营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