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由深圳交警主办的2019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停车管理高峰论坛在深圳会展中心举行。
据介绍,目前全市共设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共1.76万个,涉及430条路段。深圳交警将路内及路外的停车数据采集运用,通过将停车数据共享给高德、百度等地图商,为市民提供覆盖面更广、精准度更高的停车诱导服务;此外,构建全市停车信息一张图,包含了经营性停车场、“宜停车”、公交场站的数据信息,并将信息发布给各政府相关部门、群众使用,推动行政管理部门间数据交换共享。与此同时,利用大数据及AI技术,实现星级用户与微信、支付宝、银联及停车运营企业信息互认,为市民提供无感支付的便捷停车体验,目前通过“深圳交警星级用户”已经可以连通3200余家停车场进行无感支付。
下一步深圳交警将进一步完善停车管理体制机制,严格停车执法管理,挖掘盘活停车资源,管控引导停车需求,优化静态交通治理,提升停车信息化水平,通过统筹动静态交通一体化,推动破解城市“停车难”,努力打造城市停车管理的先行示范和城市范例,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出行体验。
值得一提的是,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消息,为合理高效利用道路资源,更好地满足市民短时停车需求,该局会同市公安交警局编制了《深圳市原特区外5个区(新区)拟新增宜停车泊位规划方案》,拟在全市新增2370个宜停车泊位。目前,市民可以通过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查询方案详情,并在2019年12月24日以前就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此外,为落实《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新注册的网约车须为纯电动汽车。《办法》自2019年下月1日起施行。
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本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维护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根据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应加强对驾驶员身心健康和资质变化等情况的动态管理,发现驾驶员存在不宜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情况,网约车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该驾驶员营运,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此外,网约车经营者应公布服务评价体系,明晰乘客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价的渠道,建立驾驶员申诉处理制度,对乘客不遵守乘车规定的行为,明确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提供服务,网约车经营者不得因此对驾驶员实施经济处罚或其他限制措施。
同时,修订后的《办法》要求网约车经营者向约车人全面、真实、准确披露约车人指定地理位置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待约车辆数量和计价规则,保障约车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