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制定营商环境条例的城市,6月25日,广州市司法局公众号“广州司法行政”发布“一图读懂”,公开《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多个重要条文内容。据悉,《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已于日前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将于近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为加快与国际规则对接、多元纠纷解决、仲裁互认等方面先行探索,草案全文共7章89条,包括总则、市场活力、政务便利、开放创新、执法公正、法治保障和附则,包括,加快与国际规则对接,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城市的协同驱动,推动市场规则衔接。开展先行先试地方立法,推动与国际营商规则的深度对接,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争取国家、省综合授权和改革试点,在功能区先行先试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顼改革措施。
在推进企业开办和变更审批方面,草案提出,制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除特定领域外,涉及企业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办理企业登记实行“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最快当场办结。申请人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的,登记机关只进行形式审查。对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错漏但已承诺按期补正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容缺登记。
同时,此次的草案进一步提出,实行工程项目分类审批,免予办理国有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施工图审查和探索建筑师负责制。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施工进展顺序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鼓励公用企事业单位提供全程免费代办服务,全面实施网上办理、移动支付等便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