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 深圳设20亿元风险补偿资金池

曾豆豆
2020-11-30 15:07:43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消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针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继发布《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保障产业发展空间之后,该委近期牵头出台《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及《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设立工作方案》,助力企业在新经济环境下降低经营成本。

“深圳出台政策降低工商业用电成本,三年补贴电价124.81亿元,逾1.5万家相关企业因此受益。”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工商业用电降成本暂行办法》(深经贸信息规字〔2018〕12号)有利于减轻深圳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助力深圳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经市政府同意,市经贸信息委、市财政委9月14日联合印发该《办法》,有关部门现正在密集进行资助实施前的名单匹配、制定计划、商讨细节事宜。

两大受益主体及资助标准

“本暂行办法针对的是实际用电企业(即终端用电户)。”这位负责人表示,受益主体须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用电,向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等三家供电企业缴交电费并符合本暂行办法其他规定要求的深圳市企业。

资助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工商业用电资助,受益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限额以上物流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名单以市统计局提供的为准,限额以上物流企业名单以市交通运输委提供的为准)。每度电资助金额为5.5分,根据受益主体实施周期内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实际使用并与供电企业结算的全部工商业及其他电量(不含居民用电),按量实施。

第二部分为先进高技术制造企业用电资助,受益主体为部分或全部增加值纳入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部分或全部增加值纳入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深圳市企业名单以市统计局提供的为准;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以市科技创新委提供的为准;受资助企业需要同时在两个名单里)。每度电资助金额为8.5分,根据受益主体实施周期内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实际使用并与供电企业结算的全部工商业及其他电量(不含居民用电),按量实施。

据悉,该暂行办法针对的受益主体如果既符合资助第一部分的规定,又符合资助第二部分的规定,两部分资助同时享受。

电量以供电企业统计数据为准

该暂行办法的实施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这位负责人表示,2018年两部分资助合计39.59亿元。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整个资助周期,总预算为124.81亿元。

从实施方式上来看,主要包括:

(一)享受资助的工商业企业不需要向政府部门或供电企业申报资助。每月工商业企业缴纳电费时,上月资助金额由财政代缴,剩余部分由客户自己缴费(或供电企业自动从客户银行账户划拨)。财政代缴的部分供电企业会自动在向用户收取电费时予以扣除。

(二)工商业企业在供电企业登记用电手续时,户名有用电户名和结算户名。用电户和结算户不一致时,以结算户为准实施。

(三)实施资助依据的电量以供电企业统计数据为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需要注意“有关要求和说明”:(一)实际用电企业和结算户名称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到供电企业办理结算户名变更;(二)结算户是电力中间层的,不管其是否有自有用电,该结算户不享受资助;(三)结算户是电力中间层却享受了资助的,由市经贸信息委委托供电企业向结算户追缴应退的资助资金,相应的电费由结算户补缴给供电企业;(四)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因本暂行办法通过任何方式向实际用电企业加收电费。

违反规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当然,如果违反有关规定,要受到惩罚。

具体而言,违反以上“有关要求和说明”第(三)、(四)条规定的,市经贸信息委将按照相关规定将涉事企业和个人列入市经贸信息委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申请资金资助;并在深圳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出台后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列入深圳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企业,将收回全部资助资金,并将其列入市经贸信息委不诚信名单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申请资金资助;并在深圳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出台后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列入深圳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有关负责人特别强调,本暂行办法资助第二部分为先进高技术制造企业用电资助,受益主体为部分或全部增加值纳入规模以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企业同时在市统计局提供的部分或全部增加值纳入规上先进制造业或高技术制造业统计的深圳市企业名单和市科技创新委提供的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中,且名称与供电企业登记的结算户名一致时,方可享受;相关名单实施周期内每年初更新一次。建议企业在相关部门登记名称保持一致且慎重变更。

同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参加广东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工商业企业及其市场化交易电量仍在本暂行办法资助范围内。

企业无需主动申报但要做好准备

值得一提的是,本政策不需要企业主动申报,但是也要做些准备和配合。简单来说,实施资助前,企业要确认三点:一是供电企业缴费名称要和实际用电企业名称完全一致;二是没有转供电等电力中间层行为;三是登记在供电企业的联系方式要正确且畅通,便于供电企业与受资助企业联系。

目前,深圳市经贸信息委等部门正在密集进行资助实施前的名单匹配、制定计划、商讨细节事宜。预计10月底或11月初前具备实施的条件,同时由于资助的实施是和供电企业收取电费同时同步进行的,一般供电企业收取电费是在月中旬,所以企业第一次收到用电资助应该在11月中旬,到时候会同时补发前面几个月的资助。这些会体现在电费通知单里面,企业实际交的费用会比当月应交的电费少很多,少的部分都是用电资助来代为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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