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91亿元!长春长生假疫苗事件回顾

七七
2020-11-30 15:07:43

2018年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罚没款91亿元的行政处罚。

事件回顾: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  

这是长生生物自2017年11月份被发现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规定后不到一年,再曝疫苗质量问题。2017年11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被食药监总局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

经检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其中长生生物2017年被发现25万支“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检验不符合规定,而这25万支疫苗几乎已经全部销售到山东,库存中仅剩186支!

2018年7月22日,李克强总理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2018年8月15日,根据线索,国务院调查组在对长春长生公司调查中进一步查明,该公司生产的效价不合格百白破疫苗涉及同一批次的201605014-01和201605014-02两个批号的产品,共计49.98万支。

调查发现,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百白破疫苗共有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已使用247359支,损耗、封存5241支。批号为201605014-02百白破疫苗共有247200支,其中销往山东223800支,封存10000余支;销往安徽23400支,损耗、封存3277支。

2018年10月16日,国家药监局和吉林省食药监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

国家药监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药监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对涉案的高俊芳等14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俊芳等4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此外,对其他涉案当事人给予30万元以下不等罚款,同时拟对张友奎等3名当事人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将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后,依法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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