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身保险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销售区域上,大湾区保险产品主要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销售,可扩展至广东省全域。保险公司开发的跨境医疗险产品以被保险人在保障区域内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为责任范围,不得包含疾病责任,不得带有返还保费责任。治疗行为发生地应当主要涵盖粤港澳大湾区。
在费率厘定上,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的跨境医疗险产品主要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医疗健康和商业保险经验数据定价,保额上限可适度提高与港澳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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