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建设,促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的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便捷有序提供服务,近日,《珠海经济特区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在横琴新区执业规定》发布。根据规定,12月1日起,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可在横琴新区执业。
据悉,规定中所称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是指持有香港有效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香港居民,持有澳门有效导游工作证的澳门居民。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合法备案,可以在横琴新区范围内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以及相关旅游服务。
符合条件的港澳旅游从业人员,可以向横琴新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横琴旅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经培训、认证后,领取横琴新区旅游从业人员专用证件。
值得一提的是,港澳旅游从业人员未经备案,在横琴新区从事导游或者领队活动的,由横琴旅游主管部门按照内地旅游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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