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注意啦!这些城市的政务事项可以跨城办理了

七七
2020-11-30 15:07:43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各地区拓展深化,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

《意见》发布近2个月以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不断扩大“跨城通办”朋友圈,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政务服务“跨城通办”合作再取新进展。

10月30日,松山湖“深莞通办试点单位”正式揭牌,深圳东莞政务服务深化合作正式启动。据悉,此次合作,标志着深圳、东莞两市的政务服务合作迈入新阶段。市民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和东莞站跨城通办专区可线上办理首批深圳市302项、东莞市335项政务服务事项。同时,双方通过布设在东莞市民服务中心24小时政务自助服务A区和东莞松山湖政务服务中心24小时服务区的自助服务终端,可办理深圳市14类主题182个政务服务事项。此外,双方通过开设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和东莞市民服务中心、东莞松山湖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通办窗口可线下代收首批深圳市230项、东莞市150项政务服务事项。

11月6日,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透露,该局于11月3至5日分别与汕头、潮州、揭阳三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签订了政务服务“跨城通办”合作协议,探索启动“省内跨城通办”模式。根据协议,四市通过线下开设“跨城通办”专窗、线上开设“跨城通办”专栏、自助终端上线异地服务事项等多种方式。此外,惠州与粤东三市已梳理选取围绕个人、企业服务高频事项中与群众生活、企业生产密切相关,有异地办事需求的事项作为推进通办目标事项。其中,汕头、潮州首批通办事项近100项,揭阳通办事项30余项,可全程网办或前往窗口办理。

11月16日—17日,惠州与汕尾正式签署“跨城通办”协议,并与深圳、东莞达成“跨城通办”合作意向。根据协议,三市通过在线下,开设“跨城通办”专窗,实现“收受分离、异地可办”。对已纳入“一窗式”且能解决合作地市受理系统网络互通的事项,通过互设“一窗式”受理账号,由专窗工作人员按标准化资料进行受理初审,扫描录入对方城市“一窗式”受理系统,实现即受即传,全程网上流转办事资料,提高办事效率,并互认电子证照颁发的各类电子证照和电子材料。同时,在线上,开设“跨城通办”专栏,实现“一地认证、全网通办”。惠州与合作地市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开设“跨城通办”专栏,用户登录后进入专栏,无论人在哪座城市,选择需要办理的个人或企业服务事项,根据事项填写、提交相应信息和材料,即可全流程在网上办理,并逐步实现移动办理和自助办理。

据悉,目前,惠州与深莞汕三市已梳理选取围绕个人、企业服务高频事项中与群众生活、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的有异地办事需求的事项,作为推进通办目标事项。

此外,惠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惠州与深圳在11月底前将第一批事项上线“跨城通办”网上办理专区,并将在12月底前完成双方一体机自助终端对接,实现一体机“跨城通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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