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东莞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辐射带动力 东莞将发布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七七
2021-01-15 11:36:45

为进一步增强东莞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辐射带动力,1月14日,东莞市发改局正式发布《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修订条款(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施细则》指出,东莞拟对总部企业人才购房补贴一半购房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总部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最高补贴1000万元。、

为全力招引市外总部企业,东莞将对新迁入落户奖励、新设子公司奖励以及新项目投资奖励。其中,符合条件的新迁入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新迁入的职能型总部企业,将按照相关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新迁入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奖励资金高于500万元、新迁入的职能型总部企业奖励高于200万元的,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同时,东莞还将大力培育本地总部企业。对于东莞市内企业经认定为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企业的,按其认定前5年在本市累计形成地方财力贡献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为鼓励总部企业提质增效,东莞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经营贡献奖励以及领军企业奖励。其中,首次被评定为广东省企业100强(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世界企业500强(福布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

此外,还对新迁入总部企业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的,结合企业地方财力贡献情况给予补助。其中,迁入次年地方财力贡献达5000万元以上的,购置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从成功申请的当年起分5年等额发放。租用办公用房的,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连续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

另外,在人才配套支持方面,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至个人。

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东莞市无购房(含人才房)记录的,结合企业地方财力贡献情况实行住房货币补贴,购房补贴按照购房成交价格的50%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从成功申请的当年起分5年等额发放。对于尚未在本市购买商品住宅房,也未申请人才公寓的,可申请租房补贴租住商品住宅房,租房补贴为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实施细则》还提出,结合企业地方财力贡献情况,给予贴息和融资奖励支持。给予总部企业贴息补助,对总部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企业向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补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最高补贴利率不超过央行基准利率。

此外,给予总部企业直接融资奖励,对于拟上市的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按首发募集资金额度给予0.5%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0万元。非上市总部企业成功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按其直接债务融资额的2%给予贴息,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贴息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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