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

七七
2021-02-22 11:31:48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根据决定,自今年3月15日起,广东省将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调整的11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中,109项采取委托实施,8项采取下放实施。

根据该决定,在企业投资方面,符合条件的燃气火电项目、燃煤火电项目和热电站的核准,由广州、深圳市相关部门负责。基金会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委托广州、深圳市民政主管部门实施。省级行政区划管理权限,调整为广州、深圳市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审批。

对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等生态环境领域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设立文物商店审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审批等改为由广深两地实施。此外,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准、水功能区划定方案批准、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省级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定权等方面,委托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实施。

同时本次调整的8项省级行政职权,涉及省管权限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以及企业承包资质许可等。其中,4项原由省发展改革委实施。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及招标核准,也委托华侨试验区实施。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的3项省级行政职权,同样调整为华侨试验区实施。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核准,开通“绿色通道”,由试验区管委会直接报省商务厅办理。

粤港澳都市网为您提供最新资讯
0: 0

相关标签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