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近日,《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经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印发,提出15条具体举措,旨在强化科技创新对深圳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据悉,《若干措施》从实施高质量成果“创新工程”、成果产业化“畅通工程”、成果产业化“支撑工程”和成果产业化机制“保障工程”等四个方面出发,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包括:强化市级科技研发资金投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将支持企业与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立联合实验室、离岸实验室,创新“科学家+工程专家+研发团队”组织模式;加大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力度,支持香港和澳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独立或者参与承担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按有关规定跨境使用;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小试中试服务平台基地;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培育具有较强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评估机构等。
同时,《若干措施》还指出,深圳还将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赋予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同时还将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
此外,深圳还将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赋予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约定按份共有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持有的份额不低于70%,长期使用权年限为10年。同时,深圳将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并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