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3月22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发文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其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将扩展至全部综试区,包括梅州、惠州、湛江、江门、中山、肇庆、茂名等7个城市。
下一步,商务部等六部门将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积极作用,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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