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香港特区政府宣布,从4月1日起或之后,从内地、澳门及台湾到达香港的旅客,均需在抵港时或于抵港第2天,及第12天接受检测;而按「回港易」计划抵港而获豁免强制检疫者,均须于到达香港第2天及第12天进行检测。
而经机场抵港并须根据《第599C章》进行强制检疫的人士,除抵港当天接受例行检查外,还须继续在到达香港后的第12天进行检测,港府会相应修改获豁免强制检疫人士的豁免条件,将抵港后的检测纳为豁免条件之一。
据悉,港府会跟进相关人士有否遵从强制检测公告,任何相关人士如未有遵从检测公告即属犯罪,可处定额罚款5,000元,并会收到强制检测令,要求该人士于指明期间内接受检测。不遵从强制检测令即属犯罪,并可处第四级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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